臨床試驗
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的《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中臨床試驗的定義,臨床試驗是指任何在人體(病人或健康志願者)進行藥物的系統性研究,以證實或揭示試驗藥物的作用、不良反應及/或試驗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目的是確定試驗藥物的療效與安全性。在國外,把參加臨床試驗的人員稱作志願者,國內一般稱為“受試者”,志願者裡面有健康的人,也有病人,這主要看是參加什麼樣的試驗。我們平時接觸最多的試驗,還是由病人參加的,目的在於考察新藥有沒有療效,有沒有副作用的試驗,換另一種更直白的說法,就是在一個新藥正式上市前,醫生讓病人服用(使用)這個新藥,當然這必須得到病人的同意,經過一定的療程後,看看這個藥的療效和副作用情況。臨床試驗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必須符合我們的倫理要求,就是說參加試驗的是人,必須尊重他(她)的人格,參加試驗必須符合參加試驗者的利益,在這種前提下,試驗才能做。而且在試驗期間,參加者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而不再繼續進行試驗,他(或她)的選擇,包括醫生在內的所有人都無權干涉。總之,精心設計、操作的臨床試驗,是提高人類健康,尋找新的治療藥物和方法的,最快最安全的途徑。
內容
Ⅰ期臨床試驗
包括初步的臨床藥理學、人體安全性評價試驗及藥代動力學試驗,為制定給藥方案提供依據。包括:耐受性試驗:初步了解試驗藥物對人體的安全性情況,觀察人體對試驗藥物的耐受及不良反應。 藥代動力學試驗:了解人體對試驗藥物的處置,即對試驗藥物的吸收、分布、代謝、消除等情況。
① 試驗開始前必須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簡稱CFDA)藥物臨床試驗批件。
② 臨床研究方案設計,記錄表編制,SOP制定。
③倫理委員會審定I期臨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書、病例報告表等試驗相關檔案。
④研究人員培訓,I期病房的準備
⑤ 通過體檢初選自願受試者,然後進一步全面檢查,合格者入選。
⑥試驗開始前,對合格入選的受試者簽訂知情同意書。
⑦單次給藥耐受性試驗
⑧多次給藥耐受性試驗
⑨數據錄入與統計分析
⑩ 總結分析
Ⅱ期臨床試驗
治療作用初步評價階段。其目的是初步評價藥物對目標適應症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為III期臨床試驗研究設計和給藥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此階段的研究設計可以根據具體的研究目的,採用多種形式,包括隨機盲法對照臨床試驗。Ⅱ期試驗必須設對照組進行盲法隨機對照試驗,常採用雙盲隨機平行對照試驗(Double-Blind, Randomized, Parallel Controlled ClinicalTrial)。雙盲法試驗申辦者需提供外觀、色香味均需一致的試驗藥與對照藥,並只標明A藥B藥,試驗者與受試者均不知A藥與B藥何者為試驗藥。如製備A、B兩藥無區別確有困難時,可採用雙盲雙模擬法(Double-Blind, Double Dummy Technique),即同時製備與A藥一致的安慰劑(C),和與B藥一致的安慰劑(D),兩組病例隨機分組,分別服用2種藥,一組服A+D,另一組服B+C,兩組之間所服藥物的外觀與色香味均無區別。
Ⅲ期臨床試驗
治療作用確證階段。其目的是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症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評價利益與風險關係,最終為藥物註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的依據。試驗一般應為具有足夠樣本量的隨機盲法對照試驗。
Ⅲ期臨床試驗中對照試驗的設計要求原則上與Ⅱ期盲法隨機對照試驗相同,但Ⅲ期臨床的對照試驗可以設盲也可以不設盲進行隨機對照開放試驗(Randomized Controlled Open Labeled Clinical Trial)。某些藥物類別,如心血管疾病藥物往往既有近期試驗目的如觀察一定試驗期內對血壓血脂的影響,還有長期的試驗目的如比較長期治療後疾病的死亡率或嚴重併發症的發生率等,則Ⅲ期臨床試驗就不單是擴大Ⅱ期試驗的病例數,還應根據長期試驗的目的和要求進行詳細的設計,並做出周密的安排,才能獲得科學的結論。
Ⅳ期臨床試驗
IV期臨床試驗為新藥上市後由申請人進行的套用研究階段。其目的是考察在廣泛使用條件下的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評價在普通或者特殊人群中使用的利益與風險關係以及改進給藥劑量等。
IV期臨床試驗技術特點:
① Ⅳ期臨床試驗為上市後開放試驗,不要求設對照組,但也不排除根據需要對某些適應症或某些試驗對象進行小樣 本隨機對照試驗。
② Ⅳ期臨床試驗病例數按SFDA規定,要求>2000例。
③ Ⅳ期臨床試驗雖為開放試驗,但有關病例入選標準、排除標準、退出標準、療效評價標準、不良反應評價標準、判定療效與不良反應的各項觀察指標等都可參考Ⅱ期臨床試驗的設計要求。
EAP臨床試驗(expanded access program)
EAP臨床試驗是指製藥企業為了讓患有嚴重疾病且不適合參加對照試驗的患者,在特定的條件下,能夠得到正處於臨床試驗階段的研究新藥的治療,而開展的一類臨床試驗。
絕大部分的新藥臨床試驗採用對照的設計以評估新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來自這些臨床試驗的數據通常可被用於決定該藥是否安全有效,並作為藥物上市申請的基本依據。但有時,病人由於自身健康狀況,年齡及其他因素不符合參加這些對照試驗的條件,或其他原因不能被入選(例如,病人居住地距離臨床研究中心過遠)。
這些患有嚴重疾病的患者有可能能從新藥的治療中獲益,但卻不能參加該藥的臨床試驗。為了使這一類的病人也能受益,美國國家藥監局FDA允許這類藥物的生產企業向那些病人提供在特定條件下獲得新藥治療的機會,稱之為“擴展的途徑”。
參數範例
試驗階段 | 目的 | 參數 | 例數 |
Ⅰ期 開放、劑量遞增 Ⅰ期 開放、單劑或多劑 | 確定新藥的最大耐受 量 獲得新藥的藥代動力 學資料 | 不良事件、臨床實驗室結果,和其他特殊檢查 生物樣本中的藥物濃度,分析代謝 劑量與暴露的關係,及有無蓄積 | 參見《藥品註冊管理辦法》 一般20-30例 |
Ⅱ 隨機、雙盲(也可不設盲)、 對照試驗 | 在特定的人群中,確定 藥物的有效性 | 有效性終點指標,和安全性資料 | 不少於100例 |
Ⅲ 隨機、雙盲、陽性藥對照 | 在較大樣本中確定藥 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有效性終點指標,和安全性資料 | 不少於300例 |
IV 開放、不設對照組(也可進行小樣本隨機對照) | 進一步考察新藥的安全有效性 | 藥物的療效、不良反應 | >2000例 |
EAP臨床試驗 | 為不適合參加臨床試驗的患者提供新藥治療 | 有效性終點指標,和安全性資料 |